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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太阳成集团tyc151cc学生请销假制度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6-01-01阅读次数:7117

学院各专业:
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学生管理与学风建设,稳定教学秩序,培养学生遵守法纪的良好习惯,规范学生请销假制度,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《太阳成集团tyc151cc学生请销假制度》,请遵照执行。
附:《太阳成集团tyc151cc学生请销假制度》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太阳成集团tyc151cc
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学生事务与发展部
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五日
 
主题词:学生管理   请销假制度   通知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   抄  送:校学生处  院领导  学院各部门 
太阳成集团tyc151cc学生请销假制度
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,稳定教学秩序,培养学生遵守法纪良好习惯,特制定请销假制度。
第二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(如上课、实习、劳动、军训、学院组织的集会或夜不归宿等)时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经批准后方为有效。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,一律以旷课论处。学生在寒暑假及节假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返校。因故需要提前离校或者推迟返校者,必须经学生事务与发展部批准,擅自提前离校或者推迟返校者,均按旷课论处。
第三条 学生考勤由各班派专人负责,每天实行考勤,辅导员要加强指导与督促检查。
第四条 请假程序:学生请假首先必须自己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正规的请假条,注明请假的原因,要求请假的天数,离校返校的具体时间,并附有关证明材料(请病假者必须有校以上医院证明)。请假单需先经辅导员批准,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,经批准后的请假单,一式二联,由年段长或学院学生事务与发展部、学生本人分别保存。请假期满,学生应持经辅导员签字(证明返校时间)后的请假单分别到年段长或院学生事务与发展部办理销假手续。在上课时,学生如需请假,应经任课教师批准。事后应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。
  第五条 准假权限:
学生病假原则上必须持有医院诊断证明,无医院诊断书一律按事假确定。事假必须有充足的理由,并说明本人前往处理的原因后,方可酌情给假。凡请事假回家者由本人持书面申请,附家长意见(书面或电话),先征得辅导员同意。
1、请假1天以内者,由辅导员审批。
2、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者,由年段长审批。
2、请假2天以上3天以内者,由院学生事务与发展部审批。
3、请假3天以上者7天以内者,由学院副书记审批。
4、请假7天以上者,经学院副书记审批并报教学部门备案。
5、在开学注册、考试(含补考)期间,原则上不准请假,如确需请假,无论假期长短,均须学院分管院领导批准(请病假者必须有校级以上医院签名的建议书)。
6、学生在外实习期间,不准请假,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,应经实习负责人批准。
第六条 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
1、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和学院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。学生课堂考勤采用班级考勤、任课教师点名和学院查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,各班班长应将本班上课时发生的情况及时向辅导员及学院汇报。
2、学生请销假必须严格执行学院请销假制度。学院将对不履行请销假制度,夜不归宿的学生按学籍管理与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及时予以严肃处理,并通报全学院。
3、下列情况之一者,以旷课论处,旷课学生的处理,由学生所在系辅导员依据《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,报学生事务与发展部审批:
(1) 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;
(2) 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;
(3) 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;
(4) 假满后不销假者;
(5) 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;
(6) 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;
(7) 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;
(8) 事后补假者(确有特殊情况,且有事先打电话告知辅导员同意者例外);
(9) 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。
第七条 报告制度
1、学生在周六、周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离校一天(包括一天)以上者,必须遵守报告制度,履行报告程序,向辅导员报告,报告以书面形式写清离校事由,经辅导员批准后方可离校。凡不办理报告手续擅自离校者,按违纪处理。
2、学生在周六、周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集体离校外出活动,不论离校时间长短,一律写出书面报告,经辅导员和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离校。
3、住宿生夜间不能返回学校住宿,需要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。凡不办理报告手续擅自外宿者,按夜不归宿处理。
第八条 学生假满返校后,应及时到辅导员、年段长和学生事务与发展部销假。不按时销假者,给予当事者通报批评。
第九条 以上制度解释权归学院学生事务与发展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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